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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浙江省省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创建)名单

发布时间:2020-09-03

9月2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了浙江省省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创建)名单,“大运河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等17个省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创建)地区入选,覆盖浙江省诗路文化带建设的十大文化高地。

浙江省省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是指立足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通过项目融合、产业融合、市场融合,凸显区域文化特征、培育特色产业集群,提升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能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而设定的区域。为贯彻《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1号令),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今年3月,经省政府同意,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发了《浙江省省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意见》,并开展省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创建工作。经各地申报、专家评估、实地考察、社会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了创建名单。

名单公布后,各创建地区将认真对照《浙江省省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意见》,形成科学、合理的总体规划及创建实施方案,积极实施各项举措,努力建成浙江非遗保护和优秀传统文化“双创”发展示范引领区、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实现“保护优先、特色发展、文旅融合、提升福祉”的建设目标。预计到2022年,我省将建成10个左右省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

浙江省省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创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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